开网约车没那么好赚!上海一男子入行后收入不佳,还得赔上一笔钱……

Connor okex交易所 2025-07-31 1 0

“需自备车辆”的门槛,让许多想开网约车的人选择租车或分期购车,“以工养租”或“以工养贷”。实践中,一些司机入行后发现收入难以覆盖高昂的运营成本,从而陷入困境。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网约车司机拖欠租金被起诉

2023年5月,小陈(化名)决心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遂与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小陈向租车公司承租一辆新能源汽车,租期为19个月,首期租金37000元,后续每月租金8700元,租期届满后,该车辆归小陈所有。

合同签订后,租车公司如约交付了车辆,小陈随即开始了网约车运营。

开网约车没那么好赚!上海一男子入行后收入不佳,还得赔上一笔钱……

然而,小陈发现网约车生意并不如其想象中那般好做,因收入不佳,他仅按每期8700元标准支付了2023年6月至9月期间的四期租金。

此后,尽管租车公司多次进行催告,小陈既未继续支付自2023年10月起拖欠的租金,也未将租赁车辆归还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遂将小陈诉至人民法院。

合同另约定:小陈应对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违章行为承担责任,及时处置并缴纳罚款;小陈占有使用车辆时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公司为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律师费。

租车公司诉称,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违约情况均作出明确规定,现小陈未按约支付租金,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陈返还车辆、处理违章,同时支付租金、违约金、车辆占有使用费以及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小陈未作答辩。

司机要还车还要付违约金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车公司与小陈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小陈在占有使用车辆的情况下,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支持租车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合同解除后,小陈作为违约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小陈需向租车公司支付自2023年10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拖欠租金。其次,小陈负有在合同解除后立即返还租赁车辆的义务,并应负责处理其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车辆违章记录及缴纳相关罚款。

鉴于小陈在合同解除后仍未返还车辆,由此给租车公司造成的损失,小陈需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实际将车辆返还之日止的车辆占有使用费。

此外,由于小陈单方面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其还应向租车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租车公司为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新闻晨报 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杜民

来源:新闻晨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