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留学生状告性骚扰,国内外同案不同判值得思考

Connor okex交易所 2025-08-26 1 0

文| 张彦宗

近日,南方周末报道,刘曼曼和肖明(两人皆为化名)同在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读博,属于同届生中唯二的两名中国留学生。2024年3月30日至4月11日期间,两人互有微信联络,涉及租房、购物和运动等话题。刘曼曼认为肖明借这些话题向她发送了带有性暗示的内容,构成对她的性骚扰,分别在成都和马来西亚状告肖明。

今年2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曼曼败诉,认为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直接导致刘曼曼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可两个月后,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却认为肖明存在性骚扰行为,下令其向刘曼曼发布道歉声明。

一起性骚扰案件遇到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或裁定,有人认为这说明我国的反性骚扰法律不如马来西亚的进步;有人则指出,马来西亚的反性骚扰仲裁,援引的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认定肖明性骚扰成立时也引用了几个成例;也有人认为,两国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总体一致,但因为舆论走向、法官心证等出现判定差异。

女留学生状告性骚扰,国内外同案不同判值得思考

资料图,图文无关

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认定肖明对刘曼曼构成性骚扰,根据的是该国《2022年反性骚扰法》第2条,性骚扰被定义为任何不受欢迎的、具有性性质的行为(包括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接触等),“该行为具有合理的冒犯性、侮辱性或对个人福祉构成威胁。”其核心是行为不受欢迎、未经同意且不被接受。马来西亚的裁决书强调,性骚扰是接受者所感知到的行为,与骚扰者的意图无关。

肖明曾向该仲裁庭提交国内一审判决,以佐证自己不构成性骚扰,但最终未被采纳。从这个角度来说,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泛,被性骚扰者的主观感受得到相当的尊重。假如按照这个标准,一些国内不成立的性骚扰案恐怕都可以成立,许多女性网民从这个角度赞赏马来西亚的裁定。

肖明发给刘曼曼的微信包括:“满脑子都是你,咋办?”“早点休息,梦里再想你,晚安”“妈呀,我昨天发的啥,赶紧删除哈,就当没发过,谢谢曼曼”“曼曼住我这里就好了!大房带内卫,不仅给你免房租,包生活……”等。肖明还称呼刘曼曼为“宝宝”,给她发红包请下午茶等。此外,他转发了一段肌肉男给女性按摩大腿和脚的视频,并说:“曼曼在的话,这个服务我是免费提供的,质量比他这个好。”

这些在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被认为是“不当邀约”“含有性暗示”“经济诱导”,尤其被认为是持续的侵扰。但成都新都法院则判定,“希望刘曼曼住过来、包生活、一起旅游”等话语,虽然带有一定的亲密性,但“并未直接涉及性行为或性本质的露骨描述,也未明确表达性胁迫或性威胁的意思”。加上刘曼曼曾说要拉黑肖明却没实行,难以认定构成了持续性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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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肖明提供了发送这些微信的现实背景,但在一般人眼里,这些话的确让人不舒服,其含糊性不过是精明的算计,为了让自己不被抓住把柄。可从新都法院的一审判决看,法官把有无露骨直白的性暗示作为考量的依据,体现了自由裁量的较大空间,或许有更深一层考虑。

一种可能是,假如像肖明这类级别的言论构成性骚扰,只怕女性提告到法院的性骚扰案件会骤增,相应的社会后果难以预料。比如男性在追求女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类似信息,如果女生感到不快都去提告,鉴别的司法成本可能会提高。但对经常处在性骚扰处境下的诸多女性来说,她们希望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能够严厉一点对待性骚扰,以树立震慑效果,更好地保护女性。

女留学生状告性骚扰,国内外同案不同判值得思考

资料图,图文无关

针对新都法院的判决,刘曼曼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二审到底是维持一审判决,还是改判肖明的性骚扰成立,相信会牵动相当多女性网民的注意力。在江西高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男方向女方发送“我们订双床房不”“我好想你”等信息,法院认为男方持续发送性暗示话语,构成对女方的性骚扰。

所以,刘曼曼能否锁定肖明的性骚扰,二审判决是从紧还是从宽,仍然有一定的变数。

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对刘曼曼的支持,有助于从另外一个法律体系来观察我国法院对性骚扰认定的准确程度。但这种对比有微妙的成分,有可能利于肖明,也可能有利于刘曼曼。有网友认为马来西亚的反性骚扰法律比我们的强,也有网友反感“外国月亮比中国圆”的论调,到时二审法官会如何看待这种舆论分歧,恐怕也是影响判决的变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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